13、违反 “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电机车司机开快车、过道口不鸣铃警示。一律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互联保人责任,给予跟班队长撤职处分、队长降职处分,给予分管领导记过处分。
14、烧焊、切割、机械加工、机电运输、供电等岗位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待岗三个月处分,给予跟班队长撤职处分、队长降职处分,给予分管领导记过处分。
15、对因食品采购、存放过程中造成食物变质,引起食物中毒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因酒店、食堂等后堂人员不按规定关闭火源并造成火灾事故的,将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7、特种设备从业人员不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不按要求进行日常巡视,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并继续使用,造成特种设备损坏及人员伤害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18、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未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或未严格按施工措施施工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监管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9、凡酒后驾驶公车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车辆管理干部降职处分,科级干部给予记过处分,分管处长(经理)给予警告处分,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20、严禁在集团公司办公平台发布不良信息,因发布不良信息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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