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开好各项安全会议。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综合大检查。
(二)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机关及基层单位领导查“三违”制度。集团公司各部门领导1个/月,基层单位党政正职1个/月、副职2个/月,煤矿党政正职2个/月、副职3个/月。
(三)扎实开展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和夜查活动。安监技术部、纪委、党群工作部、物业管理部等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夜查工作,每月夜查不得少于3次。
(四)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积极推行安全互查活动。基层各单位党政正职每周必须组织1次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四定表要求落实整改,并于当月25日之前上报集团公司安监技术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集团公司。
(五)严格干部值班跟班制度。基层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干部值班跟班带班管理办法》,值班期间严禁空班漏岗、严禁饮酒。
(六)规范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调度中心汇报,调度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汇报有关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
(七)坚持安全警示谈话制度。对生产性责任事故多发的单位,集团公司对其党政正职、分管副职进行安全警示谈话。除责成其行政正职在安全生产会上做检查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充分发挥安全检查站和安全监察员的职能作用,基层各单位必须制定并完善安全监察站及安全监察员的安全职责,并严格落实到位。
(九)严格安全培训制度。集团公司所有新进职工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严格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地面单位重要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作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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